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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交通廳長張昆桐受賄百萬被判無期 2001年3月27日 17:31 中新網(wǎng)鄭州3月27日消息:今天上午九時,受賄一百多萬元、挪用公款十萬元的原河南省交通廳廳長張昆桐,被新鄉(xiāng)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 據(jù)新華社報道,張昆桐一九四二年生于北京,大學畢業(yè)后到河南工作。一九八一年至一九九四年,張昆桐先后擔任平頂山市城建局副局長、河南省計劃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、河南建設廳副廳長。一九九四年張昆桐被任命為河南省交通廳長。 張昆桐在任建設廳副廳長和交通廳廳長期間,大肆收受賄賂,以權謀私,先后受賄二十一起、三十七筆,共計人民幣一百多萬元。其中,他在建設廳任職時受賄近三十七萬元人民幣,在交通廳任職時受賄約三十一萬元人民幣和四萬美元。 一九九三年,張昆桐還挪用公款十萬元人民幣供他人用于營利活動,構成了挪用公款罪。 在偵察階段和庭審過程中,張昆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昆桐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,數(shù)罪并罰,決定執(zhí)行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 張昆桐受賄的錢、物目前已被全部追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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